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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改革发展处职能
2007-3-19 9:15:45      
 
 一、拟订全省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、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 二、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,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,推进工贸结合、农贸结合、内外贸结合。
 三、拟订连锁经营、电子商务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 四、拟订开拓市场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。
 五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,培育大型企业集团,扶植中小企业发展。
 六、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,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,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重大投资项目,推广先进流通技术。
 七、负责组织制定商业行业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地方标准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;指导、管理和规范批发、零售、展览、再生资源回收、餐饮、住宿、居民服务等行业。
 八、组织实施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。
 九、研究拟订培育发展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和规划,负责省级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设立、变更、中止的前置性审核。
 十、负责商品营销、监督和特种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、执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。
 十一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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